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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再融资让位IPO
来源:中国财经网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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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前者的重点是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为唯一的定价基准日;后者的重点是明确了再融资的审核要求:(1)再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少于18个月。(3)拥有大额交易型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再融资案例将被特别关注。


我们本篇报告的目的是搞清楚此次再融资新规相关的一些基本事实,并指出一些尚未明确规定的关键点,同时对再融资新规对A股市场的影响进行定性的分析。重要的基本事实包括:


(1)发行期首日成为唯一的定价基准日,这意味着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将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唯一可参考的底线。以前基于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的制度被取消,定增投资者将无法享受到定增预案出台之后,股价上涨带来的额外收益。同时3年定增也不可以再由董事会直接确定认购价格。一级半市场投资者通过资源优势获得低风险收益的机制被彻底打破。


(2)监管问答对于再融资的限制并不适用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而仅适用于募集资金的行为。从监管导向看,此次监管收紧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囤积过多账面现金和金融资产的行为,是针对2014Q3以来非金融上市公司交易型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持续提升(具体请见申万宏源策略2016年11月报告《大航海时代》)、同时再融资行为有增无减的现象的一次修正。从上市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角度,每18个月允许募集约总市值20%的资金,应该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要求。


(3)新规实施采取新老划断的原则,证监会已经受理了非公开发行材料的,将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但仅有非公开发行董事会预案和股东大会决议,但未向证监会递交材料并被受理的公司,需要按照新规定执行,相关的再融资方案需要重新确定,并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所以某公司在细则公布当天因为距离前次募集资金不足18个月,而取消非公开发行方案。


(4)再融资新规市场之前有较为充足的预期。一个有意的现象是,去年12月增发再融资金额为3826亿,是全年最高值。而10月和11月仅为929亿和626亿,这说明一些定增项目在再融资监管正式趋严之前进行了加快落地进程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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