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履行完发文程序,于日前印发。北京、内蒙古、四川等多地近期也密集出台地方版国企工资改革意见,提出一揽子工资效益联动具体指标,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改革后国企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奖金、补贴都会被纳入其中。同时,分类确定联动指标,不再只和经济效益挂钩,且以往“能增不能减”的惯例将被打破,效益降工资降,不过各地对于指标的选取和工资增降幅度有不同规定。此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将向生产一线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将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
为此,《办法》明确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具体而言,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及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纳入落实董事会职权等改革试点企业,可以探索实行“一企一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包括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双百行动”企业在内的众多试点单位都提出希望在工资总额等方面国资委能给予更大力度的授权,目前具体工作在推进。
“以前国企年度工资总额主要是和经济效益挂钩,改革后这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将根据多个指标来确定。”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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