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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
来源:中国财经网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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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房、美发店、洗车店、蛋糕店等等,为了“锁定”客户,声称“办卡”可以享受充值返现等折扣。因此,不少消费者喜欢在自己常去的店“办卡”。这样的卡被称为单用途预付卡,持卡者只能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或门店消费。
 
  殊不知,这项本来应该成为商户和消费者之间互相便利的交易,因为有些商户在消费者办完预付卡之后携款跑路而让消费者后悔不已,不仅难以享受服务或折扣,就连卡里的余额也很难追回。
 
  “店铺关门”“商家跑路”,消费者手里的卡片就成为废纸一张,后续的追款之路更是漫漫。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规范预付卡消费?
 
  魔力乐豆跑路当天还在售卡
 
  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2018年11月份,她在梦秀欢乐广场三楼的魔力乐豆店(一家儿童游乐场)给孙子购买了4张双十一促销卡,每张卡150元。仅用完一张卡,魔力乐豆就关店了,店老板及店员也不知所踪。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上半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44787件,主要集中体现在预付式消费较多的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修理服务等服务行业。其中,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采取其他善后措施也成为消费者主要投诉的问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当商家在尚未履行或是未履行完合同义务即“跑路”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此时,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近年来,关于商家携预付卡余额跑路的事件屡见不鲜。针对预付卡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邱宝昌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要减少预付卡消费的经营活动隐患,应该从商家入门门槛开始限制。
 
  邱宝昌律师说,可以对经营者的成立期限设定一定条件,如成立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方可开展有关预付费消费的经营行为。对经营者及其高管人员设定一定门槛,如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欺诈消费者行为,高管人员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记录。
 
  “对经营者预收的资金用途加以规制,要求只能用于为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内,不得挪作他用。对于经营者预收的资金进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建议参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保证消费者预付资金专款专用。种种措施,提高了发售预付卡商家的门槛。”
 
  同时,邱宝昌律师还表示,从执法层面,也应规范预付卡消费。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及时查处,并根据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对外公示,防止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类似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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