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晚间,海航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及管理合同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接收该笔20亿资产收益权的原因与细节。
事件源于2018年11月26日,海航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转让及管理合同〉的议案》,同意海航科技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银盛嘉”)签署《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转让及管理合同》,转让标的为盛嘉十号项下共计131笔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30亿元,并约定一年后睿银盛嘉将以21.72亿元的价格回购前述被转让资产的收益权。
如果睿银盛嘉顺利回购,相当于1.42亿元收益,即年化大约7%投资收益率。与此同时,海航科技今年上半年发行的5亿美元可转化票据的年化利率却达到7.5%,实在令人费解。
而睿银盛嘉回购能力有待确认,因此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千亿负债未偿,何以大额收购?
公告显示,上交所要求海航科技结合目前公司可用资金和债务负担情况,说明接收该笔资产收益权的商业逻辑和交易动因。同时要求公司披露购买该笔资产收益权的资金来源、付款方式和支付安排,并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支付能力以及公司支付大额资金后对自身经营的影响,并结合睿银盛嘉的财务状况,分析期满后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公告,“盛嘉十号资产收益权”项下共包含131笔债权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权。上交所要求海航科技补充披露上述131笔债权资产的具体构成,包括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信息,明确说明相关债权债务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应当说明的关系,上述收益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约定安排。另外,相关资产由睿银盛嘉继续管理,上交所要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披露后续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未来损益的可能影响。
据公开资料,截至2018年9月30日,海航科技总资产为1211亿元,总负债为1032亿元,负债率超过85%。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43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亏损1.92亿元。
据了解,海航科技负债率高企,主要源于2016年的英迈公司杠杆收购案。
2016年11月,海航科技以60.09亿美元收购全球500强企业英迈公司,收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联合投资和银行借款,其中银行贷款规模约42.70亿美元,期限7年,分期还本付息。
然而第一个还款期即2017年12月时,海航科技就发生违约,未按期偿还4亿美元贷款,为此审计机构对其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份审计报告已经能够充分说明财务状况的严重性了。
之后,海航科技于2018年3月通过境外下属公司发行5亿美元可转换票据偿还该逾期款项,但此次发行的可转换票据年化利率高达7.5%,进一步加重了上市公司财务成本。
根据2018年三季报,上述银行贷款中尚有268亿元人民币尚未归还。按照此前公告的信息,海航科技仍需在2018年12月3日偿还借款3.5亿美元。而该部分资金能否如约偿还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8年11月7日,海航科技发布公告,因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其基本户及部分一般户被冻结,但未就冻结具体原因、进展和采取的措施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这种状况下,单就以7%的预期投资收益,且不能确保交易对手回购能力的情况下,主动对外“放贷”,而不去置换确定性的7.5%利息的自身融资,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睿银盛嘉已有违约“前科”且有利益相关情形
据交易预案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睿银盛嘉总资产42.50亿元,净资产19.55亿元,营业收入1.69亿元,净利润0.5亿元。
而海航科技关联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与睿银盛嘉已有过一次“不太愉快”的交易。
2018年9月29日公告,经海航创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对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债权的议案》。10月10日,海航创新子公司海南景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睿银盛嘉(即海航科技上述交易的对手方)正式签订了《债券收购合同》,将持有的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睿银盛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4亿元,并约定睿银盛嘉应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价款。
然而,截至海航创新11月13日发布公告,睿银盛嘉仍未支付首笔债权转让款,具体原因未予披露。至少从披露的情况看,睿银盛嘉已构成违约。
一方面已有违约记录,另一方面,睿银盛嘉的公司规模和盈利水平相对于此次20.3亿元交易款项来说,到期是否有能力回购实难判断,这也是上交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海航科技的此次交易令人疑窦丛生:是否与睿银盛嘉和海航集团旗下其他公司存在的交易有关?睿银盛嘉是否在其中承担通道角色以达到海航集团下属企业资金往来腾挪的真实目的?
其二,海航科技已经面临严重的债务压力,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缓解高杠杆、高财务成本的紧迫现状,但董事会及管理层却无视公司利益,在目前流动性已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动用大额资金从事非正常交易行为,且未向广大股东详细披露原因、合理性,对中小股东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严重侵犯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应予以严厉制止。